保证期间的效力及其确定方式是什么?保证期间有什么规定吗?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保证期间的效力及其确定方式、保证期间有什么规定、保证人签字有效吗、从法律效力来看保险合同中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的关系表现,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保证期间有什么规定
3、 保证人签字有效吗
保证责任受三重时间上的限制。换言之,从时间上看,保证人有三次逃脱承担保证责任的机会:
第一次: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定方式主张权利(一般保证:债权人未起诉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次: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获得抗辩权。
第三次: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此时,保证人有权援用债务人的抗辩权。
1、保证期间的作用与效力
(1)作用。督促债权人积极行使债权。
①一般保证:债权人须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和/或保证人)起诉或申请仲裁;
②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须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效力。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定方式主张权利,则保证责任消灭。
2、保证期间的...
保证期间有什么规定
(一)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把保证期间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
1、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2、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
保证人签字有效吗
有效。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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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效力来看保险合同中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的关系表现
从法律效力来看保险合同中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的关系表现为默示保证的法律效力等同于明示保证。
保险合同中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明示保证:以文字或书面的形式载明于保险合同,成为保险合同的条款。
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必须对保险车辆妥善保管、使用、保养,使之处于正常技术状态
默示保证:习惯上社会公认的被保险人应遵守的规则,而不载明于合同中
如海上保险的默示保证:
①保险的船舶必须有适航的能力
②按照设定的或习惯的航线航行
③必须从事合法的运输业务。
默示保证和明示保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默示保证
默示保证是保证的一种,指虽然在保单中无文字,但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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