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人的免责情形有哪些?一般保证人提前还债多久?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一般保证人的免责情形、一般保证人提前还债、一般保证人要求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般保证人追偿刑事注意事项,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一般保证人的免责情形
2、 一般保证人提前还债
一般保证人的免责情形
(一)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
1.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部分免责。《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实务中必须同时符合:一是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均有欺骗故意,如果仅仅是债务人一方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或者保证人受一方当事人的行政命令而提供保证的,均不能免除责任;二是...
一般保证人提前还款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实务中,通常情况下都是保证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履行保证责任后行使追偿权,而对于保证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提前偿还债务行使追偿权的情况甚为少见,此种情况下行使追偿权出现的问题,法律和司法解释也无明确规定。实务中主要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证人具有追偿权,追偿的范围应是其已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本金和利息,但应在债务履行期满后才可以行使。
第二种意见认为,保证人具有追偿权,但只能追偿本金和截至还款时的利息,在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本息后即可行使。
第三种意见认为,保证人对债务人不具有追偿权。保证责任应当是在债务履行期满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产生,保证人在债务履行期满前还款,不是在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对债务人不享有追偿权。保证人偿还...
一、保证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本条明确了保证人的基本资格要求,即“具有代为清偿能力”。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目的在于保证债权能够得到实现,或者说债务能够得到清偿,因此,具有代为清偿能力是保证人的基本条件。
代为清偿既包括代为金钱性质的清偿,也包括代为履行其他给付。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包括代为履行债务和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两种,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13条规定: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指出的是,担保法关于保证人资格的基本要求并非强制性规定,故不能以保...
一般保证人追偿刑事注意事项
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请求主债务人偿还,法律上称之为“保证人追偿权”。实践中,因主债务人拖延或拒绝履行债务,导致担保追偿权纠纷也十分常见。为维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笔者结合实践就行使追偿权的注意事项总结归纳如下:
依法享有担保法上的追偿权,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切莫未经法院裁判先行代偿借款,否则不享有追偿权。
保证合同属于从属于主合同,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及享有追偿权涉及主合同是否有效以及债务人抗辩权的正常行使。故应确保债权人经过法院诉讼程序。
2、保证人通过法院判决书中明确享有追偿权的,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无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直接依法行使追偿权,并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需向法院提供承担保证责任的事实证据及判决书。
具体依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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