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确定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告知义务有哪些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告知义务有哪些内容?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确定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告知义务有哪些、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保险合同民事欺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确定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告知义务有哪些

本文目录一览:

1、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确定的

2、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告知义务有哪些

3、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4、 保险合同民事欺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确定的

什么是保险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于此相对应的,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保险合同。

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是指法律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将保险合同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说明和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知道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这是基于保险合同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性质决定的。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

二、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告知义务有哪些

一、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告知义务有哪些

一、关于保险人就免责条款明确告知义务的法律规定之演变。

1、原《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2000年1月21日所作的法研[2000]5号《关于对保险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答复》规定:“保险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被保险人注意外,还应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者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使投保人明了该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3、2009年修订后保险法第十七...

三、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限制

我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就是保险人说明义务的法律依据,它与合同法上的合同自由原则密切相关。

投保人投保后享有清楚地知道保险合同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的权利;投保人的选择权是指,其对是否订立保险合同、与哪个保险人订立何种保险合同、保险合同除格式条款之外是否作出特别约定等事项予以自主选择的权利。

投保人享有知情权与行使选择权的关系是: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后者是前者的结果。保险法之所以规定保险人说明义务,就是为了保障投保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且侧重于保障选择权。准确把握立法意图,便于厘清保险人说明...

四、保险合同民事欺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保险合同民事欺诈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进行保险欺诈的,应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1.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结束保险合同关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

3.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伪造、变造有关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虚报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保险欺诈行为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二、合同欺诈

合同欺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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