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均可承租公房的处理原则是如何的?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合同效力?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夫妻双方均可承租公房的处理原则是如何的、夫妻一方私自卖掉共有房屋的协议效力性如何、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拥有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福州市公租房申请有哪些条件,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婚内的东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在结婚率高,离婚率也高,随着经济发展也有夫妻双方共同承租公房的现象。今天华律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夫妻双方均可承租公房的处理原则: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5、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一、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居住公房的情形: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夫妻一方私自卖掉共有房屋的协议是否有效?
我与2003年从亲戚手里买的他单位的集资楼(因欠我钱所以把房子卖给了我)买卖协议上只有卖房人男方和我的签字并没有他妻子的签字。是集资楼所以当时没有办理房产证。签完合同后房子就交与我入住。2009年房产证可以统一办理啦,因房子涨价了原卖房人擅自把房产证办理了他们夫妻双方的名字。现在我要求过户,他们不给予办理这种情况我以前所签的协议是否有效?房子是否是他们夫妻共有财产只有一方签了协议我只能得到一半的房子?
律师答复:
1、首先,可以明确的答复您,您这个案子胜诉的可能性大,原因在下文阐述。
2、原则上讲,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处分房屋不适用家事代理,夫妻一方处分房屋应该征得配偶另一方的同意,否则交易行为无效。但凡事有例外,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拥有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
究竟哪些人具备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呢?经济适用房又有哪些新规定?本文将对此加以整理,进行分析解读。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资格。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公租房是专门面向低收入人群,由国家和各社会主体支持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福州对于公租房已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华律网小编特地为大家将福州公租房政策进行了整理归纳,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这些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
2.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
3.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一个家庭只能租一套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获批必须满足的条件:家庭年收入7.8万元以下(含);家庭财产47万元以下(含)的3类人员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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