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出口货物的企业,其出口退税如何处理?有关保税区与港区联动发展税收问题的论文?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有出口货物的企业其出口退税如何处理、有关保税区与港区联动发展税收问题、有关房地产企业的税收事项、有关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的规定,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3、 有关房地产企业的税收事项
1、货物非正常损失及改变用途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做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2、接受捐赠转入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接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若接受捐赠的货物为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亦不得抵扣,这部分进项税额应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即按投资确认的价值与增值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在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与外高桥港区联动试点的复函》(国办函[2003]81号)同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与外高桥港区联动试点,在外高桥港区内划出1.03平方公里土地进行封闭围网,作为外高桥保税区的物流园区(以下简称保税物流园区)。近日又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区与港区联动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7号),对保税物流园区有关税收政策作了如下明确规定。
一、保税物流园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实施封闭管理的特定区域。
二、对保税物流园区外企业(以下简称区外企业)运入物流园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区外企业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及其他规定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本办法所述区外企业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包括外工贸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有关房地产企业的税收事项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的规定,开发产品完工前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处理是不一样的。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度(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开发产品的实际毛利率高于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的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预计计税毛利率,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结算计税成本,必然需要在年度纳税申报中,将实际毛利额与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且在当年产生较大税负的企业所得税,这是企业不情愿的,但是国税发[20...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是指对破产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理。那么,我国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的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相关规定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的规定
清算是企业解散的法律后果,是对解散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收回债权,偿还债务,如果有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清算结束后,企业作为经济实体的资格就消灭了。企业解散,无论是自行解散,还是强制解散,都必须依法进行清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本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清算的方式。
本条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规定了两种方式:一是投资人自行清算,二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1.投资人自行清算:即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自己对企业进行清算。本条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个...
有出口货物的企业其出口退税如何处理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有关保税区与港区联动发展税收问题、有出口货物的企业其出口退税如何处理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