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需要注意什么、学校乱收费到底是否应该纳税、徇私舞弊有哪些行为,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4、 徇私舞弊有哪些行为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成品油批发,同时开展了装卸搬运服务和仓储服务。2014年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开始执行,文件明确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准备将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选择简易计税办法,企业财务人员不确定的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还能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定情况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要细思量。应该说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目的在于节税。但不是任何情况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都可以少纳税,因此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要通盘考虑,不能一味选择,而且需要准确估算未来36个月内究竟有多少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因为财税〔2013〕106号第十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有形动产经营租赁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如何掌握?
首先,一般纳税人经营租赁中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有形动产,必须是其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
其次,并非纳税人在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所有有形动产都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2,试点纳税人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
学校乱收费到底是否应该纳税
又逢开学,学校开始收费,但学校开设各类实验班、特色班时以“赞助费”名义收取的费用是否应该纳税?有人认为此举有“承认择校费的合法性、认可学校乱收费”之嫌。而笔者认为,既然不能禁止学校乱收费,征税就是不错的选择。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下发通知,明确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须缴纳营业税。这则消息引起了人们对教育超标准和超范围收费“合法化”的争论。其实这些争论最核心的就是对于“非法所得”应不应该征税的问题。美国20世纪60年代就明确了“非法所得负有纳税义务”。因此在美国,即使是偷来的钱也要申报纳税。
眼下,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已经启动,然而笔者发现无论是即将开征的物业税、遗产税,还是《税收征收...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税务人员的从业准则有严格的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9条第2款规定“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税款”。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情节严重,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重大损失有额度上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立案标准,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是指:
(一)徇私情、私利,违反规定,对应当征收的税款擅自决定停征、减征或免征,或者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其他恶劣情节”是指造成恶劣的社会、政治影响,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引发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对多个纳税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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