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税务问题哪些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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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税务问题哪些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本文目录一览:

1、 税务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2、 税务问题哪些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3、 税务应该怎么稽查企业账外账

4、 税务账目应如何设立

一、税务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和个人应尽的义务,如果出现偷税漏税的情况被税务机关查处的,偷税漏税者要承担税务机关的处罚,如果当事人或者企业不服处罚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那么税务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税务诉讼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按一定的标准在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对于诉讼争议的事实所承担的举证责任。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当争议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益的诉讼后果。这一种分配一般存在于实体法的规定中,受到实体权利诸因素的影响。“按客观举证责任之分配虽作为法院解决事实真伪不明之裁判规则,实际上则为实体证明风险之分配,因此客观举证责任之分配属法律适用问题(法律问题),为立法者抽象规制问题,与证据评价为事实问题,有所不同。且法院就诉讼案件为实体判决时,应以行政...

二、税务问题哪些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下列税务问题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一、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下列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申请复议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1)征收税款、加收纳金;

(2)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会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4、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三、税务应该怎么稽查企业账外账

首先,了解什么是“账外账”?“账外账”就是部分纳税人为逃避国家税款,私自设立两套账簿,对内账簿真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对外账簿记载虚假的经营收入和利润情况,以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应对各方检查并以此作为纳税申报的依据,通过做假账的手段达到逃避税款的目的。

一、“账外账”的特点:

1.隐蔽性强,税务等监督管理机关不易查证。采取“账外账”逃避税款的纳税人都有一个共同点,应付税务机关检查和日常纳税申报的“账”,即对外核算账放在明处,随时都可以拿出来对付,对内核算“账”却存放隐蔽,有的放在单位领导人或者财务人员的家中,有的放在财务室的不同资料柜中,使得税务等监督管理机关不易查证。

2.知情范围小。采用“账外账”逃避税款的纳税人,为了缩小知情范围达到逃避税款的目的,一般只有单位主要领导及领导亲信的主管财务人员知晓内幕,缩小了...

四、税务账目应如何设立

税务账目应如何设立?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其中总账、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业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市)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对于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所得的,其电子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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