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可以解除吗?执行到期债权应该注意什么问题?今天给各位分享债权转让时债权人单方解除可以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执行到期债权应该注意什么、主债的涵义是什么、主债权和担保债权的关联是什么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执行到期债权应该注意什么
3、 主债的涵义是什么
债权转让时债权人单方解除可以吗
合法的债权转让协议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解除的,具体如下: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债权转让协议,并且通知了债务人的,且该转让未损害第三人利益,债权转让合同是合法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条件
(1)免除须以意思表示为之。免除在性质上一般认为属单方法律行为。它仅依债权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而发生效力,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必要。免除既为债权人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则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在免除中应予适用。
(2)免除须向债务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债的关系并不消灭。例如,债权人...
执行到期债权中应注意什么
执行到期债权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通知书的制作适用问题
执行到期债权,一经立案,即应向第三人发出代为履行债务通知书,这是法定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该第三人不是该案的当事人,而是该案的案外人。人民法院在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或人民法院履行债务时,必须明确第三人应履行债务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履行债务的数额及期限,并应附上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
(二)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问题
《执行规定》第61条规定:“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实践中对第三人对履行通知提出异议,不外乎几种情况,一是承认有债务,但数额不对;二是不承认有债...
一、主债的涵义是什么
主债
主债是“从债”的对称。债的分类之一。在相互联系的几个债中不以其他债的存在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债。
主债是相对于从债存在的,没有主债不发生从债,没有从债也就无所谓主债。一般情况下,主债是从债的存在前提,从债的不成立和无效,并不影响主债的存在和无效。但是,对于一些以担保为成立前提的债来说,具有担保作用的从债的存在则是主债的成立条件。例如某些承包经营合同,法律要求承包经营人必须先提供担保,否则合同不能订立。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之债就是主债成立的条件了。区分主债与从债的法律意义在于,主债的命运决定从债的命运,主债终止,从合同亦终止;主债无效,从偾亦不发生效力。而从债无效,不能当然使主债无效。
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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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和担保债权的关联是什么
一、主债权和担保债权的关联是怎样的
在存在担保债权的债权中,会同时存在着主债权和担保债权两个相互关联的债权,担保债权是主债权的从债,其能否有效实现受到主债权的很大影响。比如,主债权的消灭会影响担保债权同时消灭;主债权得到完全清偿后担保债权也发生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三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十四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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