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违法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人?今天给各位分享什么叫做夫妻共同债务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违法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违法之债如何认定归属、无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办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什么叫做夫妻共同债务
3、 违法之债如何认定归属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41条就夫妻共同债务则进行了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1993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第17条还就个人债务进行了规定,明确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案情】
2017年10月,张某隐瞒自己的妻子向刘某借货车去外地骗取货物,张某因骗货行为被劳动教养三年,货车则被公安机关扣押,车主刘某支付5万元用于赎回车辆。张某劳改释放后,刘某要求张某赔偿5万元,张某向刘某出具一张5万元的借条。后张某拒不返还该5万元,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还款,法院判决支持刘某的诉求。判决生效后,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否追加张某妻子作为共同被执行人。
【分歧】
第一种观点:该债务纯属张某个人违法之债,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其妻子无义务承担责任,不应追加张某妻子为共同被执行人。
第二种观点: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追加张某妻子作为共同被执行人,依法强制执行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如果不追加张某妻子作为共同执行...
为骗取货物违法借贷案例:
2014年10月,陈某隐瞒自己的妻子向王某借货车去外地骗取货物,陈某因骗货行为被劳动教养三年,货车则被公安机关扣押,车主王某支付3万元用于赎回车辆。陈某劳改释放后,王某要求陈某赔偿3万元,陈某向王某出具一张3万元的借条。后陈某拒不返还该3万元,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还款,法院判决支持王某的诉求。判决生效后,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否追加陈某妻子作为共同被执行人。
一、违法之债如何认定归属
本案中所关系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追加陈某妻子作为共同被执行人,依法强制执行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如果不追加陈某妻子作为共同执行人,客观上难以保证债权的实现。不利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理由如下:
第一,夫妻共同债...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一、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借的债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债务包括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债为目的的除外。所谓“约定”,就是夫妻双方经商量后,就哪些债务由谁个人负责承担而达成的一种协议,对此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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