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会改变级别管辖法院吗,行政复议可以撤回申请吗

行政复议会改变级别管辖法院吗?行政复议可以撤回申请吗?今天给各位分享行政复议会改变级别管辖法院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行政复议可以撤回申请吗、行政复议制度有哪些发展成就、行政主体如何界定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行政复议会改变级别管辖法院吗,行政复议可以撤回申请吗

本文目录一览:

1、 行政复议会改变级别管辖法院吗

2、 行政复议可以撤回申请吗

3、 行政复议制度有哪些发展成就

4、 行政主体如何界定

一、行政复议会改变级别管辖法院吗

行政复议会改变级别管辖法院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复议是没有管辖权规定的,行政复议是向作出行政决定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的,行政诉讼才有级别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依照行...

二、行政复议可以撤回申请吗

一、行政复议可以撤回申请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二、行政复议机关加重了申请人责任,怎么办

1、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这一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是无权加重处罚。另外,关于复议不加罚的问题:目前虽然没有像《刑事诉讼法》有“上诉不回刑”的明确、统一的规定,但在各主管机关的复函或解释中,有相似的规定,比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行政复议机关能否加重对申请人处罚问题的函》中有说到:“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并参照《刑事诉讼法》、...

三、行政复议制度有哪些发展成就

择其要者,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更加合理和明确《行政复议条例》第1条对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保护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其首要目的。笔者认为,行政复议制度作为一种行政救济制度和行政系统的层级监督制度,其首要功能应当是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复议对合法权益受行政机关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救济。如果行政复议首先是为了维护行政权,这种制度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因为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主要不是通过行政复议制度来维护的。《行政复议法》在总结复议经验的基础上,对行政复议的功能进行了较为合理的定位,把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

四、行政主体如何界定

行政主体是组织,但并不是所有的组织都能成为行政主体。要成为行政主体,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1)是否享有国家行政权,是决定某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一个决定性条件。国家设立国家行政机关,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其国家行政权,享有国家行政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就具备了成为行政主体的决定性条件。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行政机关并不等于行政主体。除行政机关外,一定的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依照法定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接受授权的组织便具备了成为行政主体的决定性条件。接受授权的组织,可以是行政机构,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总之,行政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接受授权的组织。

(2)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主要标准。判断某一组织是否是行政主体,不仅要看其是否享有国家行政权,而且要看其是否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使行政...

行政复议会改变级别管辖法院吗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行政复议可以撤回申请吗、行政复议会改变级别管辖法院吗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flbk/171588.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