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哪些条件的科技项目就不宜实行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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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哪些条件的科技项目就不宜实行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概念

本文目录一览:

1、 符合哪些条件的科技项目就不宜实行招标

2、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概念

3、 建设合同与相关文件条款不一致如何处理

4、 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怎么办

一、符合哪些条件的科技项目就不宜实行招标

(1)目标不确定性较大(项目指标不易量化),难以确定评审标准的项目;

(2)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项目;

(3)只有两家以下(含两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

《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部分政府财政拨款投入为主的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推广和技术咨询服务等目标内容明确、有明确的完成时限、能够确定评审标准、且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项目,应当实行招标。

项目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

(1)选择的项目符合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方向和重点;

(2)选择的项目应属于经济或社会发展中带有普遍意义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前导技术研究和攻关等。

对企业专有技术的研究不宜作为招标项目;

(3)项目目标内容明确,有明确的完成时限、能够确定评审标准;

(4)有一定数量的...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概念

一、什么是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相关事宜(编制招标方案、发布招标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和确定中标人等),是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联系的桥梁,是政府管理招标人招标行为的纽带。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作用

1、实行招标代理,有利于形成当事人各方的制约机制。从理论上讲,可以最大限度保证招标的公正性,一方面可以节约资金,另一方面能够保证招标质量,招标代理是相对于招标人自行招标而言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使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之间形成了一定...

三、建设合同与相关文件条款不一致如何处理

建设合同与相关文件条款不一致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合同与相关文件条款不一致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四、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怎么办

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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