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有错误还能作为证据吗??今天给各位分享刑事判决书有错误还能作为证据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刑讯逼供罪判决书是否有用、邮政局劳动争议判决书范本是怎样的、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判决书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刑讯逼供罪判决书是否有用
一、刑事判决书有错误还能作为证据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判决书有错误的,如果与案件有关系时,是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的,例如因错判申请国家赔偿时,错误判决书是证据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性质
(一)客观性
指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
刑讯逼供罪判决书是否有用?
有的。
一、什么是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二、刑讯逼供罪量刑标准
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三、刑讯逼供罪认定
1、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刑讯逼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严重的还可能致人伤残甚至死亡。这就与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有相似之处,依本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区别本罪与伤害罪的界限时应注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双劳仲案字[2008]12-10号
申诉人:王**,女,1958年1月7日出生,汉族,**县人,住本县印塘乡东风村东风村民组,系****县邮政局营业员。
委托代理人李*宝,**定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诉人:**县邮政局,住所:本县永丰镇复兴街455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该局局长。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彭某某,该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金某某,某某市邮政局法律事务部主任。
案由:终止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争议
上列双方终止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争议一案,本委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申诉人王****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某某、被诉人委托代理人彭某某、金某某参加了仲裁庭审活动。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诉人王****诉称:我于...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判决书有用吗
答案是有用的。
什么是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一)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概念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
(二)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两个,组织乞讨不但侵害了残疾人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对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也带来了混乱。其中,残疾人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主要的方面。
2、犯罪客观方面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与未成年人进行乞讨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不是本罪的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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