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有哪些规定适用??今天给各位分享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有哪些规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合同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怎么走、人民法院应该怎样审理选民资格案件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一、范围:
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无异议的案件,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步骤:
(一)执法人员两人以上,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
(二)执法人员在调查确认违法事实后,制作《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执》,当场交当事人签收。根据案情,执法人员可以收集必要的证据。
(三)执法人员应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书面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四)执法人员不得当场收缴罚款,但以下情况除外: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经当事人提出要求当场缴纳的。
(五)简易程序完成后,执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的规定: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第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第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第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第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第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即使案情简单也不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为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政治权利。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有关公民是指起诉人认为是漏掉的公民或者不应列入选举名单的人。审判人员在审理选民资格案件中,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起诉人、选举委员会和有关公民的陈述和辩论,查明情况,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然后根据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作出公民是否有选举权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因为这类案件时间紧迫,不在选举前审结,就会影响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就有可能造成有选举权的公民不能行使权利,无选举权的人却取得了选举权的情况。虽然时间紧迫,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不能草率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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