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是存在哪里的,失业保险基金是专款专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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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是存在哪里的,失业保险基金是专款专用吗

本文目录一览:

1、 失业保险基金是存在哪里的

2、 失业保险基金是专款专用吗

3、 失业保险基金数额如何确定

4、 失业保险基金损失是否可以追回

一、失业保险基金是存在哪里的

失业保险基金是存在哪里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一条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国债利息计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第十二条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失业保险办理手续的步骤是怎样的

1、用人单位...

二、失业保险基金是专款专用吗

失业保险基金是专款专用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一条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国债利息计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失业保险的主要特点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

三、失业保险基金数额如何确定

失业保险基金数额如何确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

四、失业保险基金损失是否可以追回

失业保险基金损失是否可以追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渎职造成失业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失业金领取的条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满足条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第一,单位单方解除;第二,单位终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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