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不是高院复核,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重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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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不是高院复核,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重新仲裁

本文目录一览:

1、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不是高院复核

2、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重新仲裁

3、 拆迁安置补偿款纠纷能否仲裁

4、 撤销仲裁裁决与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关系

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不是高院复核

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不是高院复核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不是由高院进行复核,而是由作出裁决的上一级法院进行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驳回或者不予受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基于案外人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或者不予受理案外人提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申请,案外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重新仲裁

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重新仲裁情况有哪些?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况应当及时告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重新审理裁决后可决定是否开启仲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

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第六十一条...

三、拆迁安置补偿款纠纷能否仲裁

一、拆迁安置补偿款纠纷能否仲裁

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是属于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那么是不可以申请仲裁。

《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拆迁安置纠纷如何处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从仲裁法第三条我们可以得知,拆迁安置补偿是行政事...

四、撤销仲裁裁决与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关系

一、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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