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可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扶吗,决定机关应什么时候通知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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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可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扶吗,决定机关应什么时候通知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

本文目录一览:

1、 居民委员会可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扶吗

2、 决定机关应什么时候通知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

3、 开庭后检察院提交新证据怎么处理

4、 可以要求检察人员回避的主体有哪些

一、居民委员会可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扶吗

居民委员会可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扶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引导志愿者和社区群众,利用社区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引导志愿者和社区群众,利用社区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

社区矫正的原则制度

(一)改革创新原则

社区矫正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是对传统的行刑制度的改革创新,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没有固定的模式和成功经验可做参考和借鉴,需要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在坚持社会主义的法制思想、法制原则、法制理论的前提下,对符合国际行刑制度发展趋势,符合国情和立法精神的,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按照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的原则...

二、决定机关应什么时候通知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

决定机关应什么时候通知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自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并在十日内送达有关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自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并在十日内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执行地公安机关。社区矫正决定地与执行地不在同一地方的,由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将法律文书转送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社区矫正人员如何减刑

对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以下程序提请减刑:

1、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建议书》和《提请减刑审...

三、开庭后检察院提交新证据怎么处理

一、开庭后检察院提交新证据怎么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第二款规定:“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期限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把案件的所有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而是把关键证据材料在法院审理时出示,就会使对方当事人措手不及,同时也会使诉讼程度复杂化,拖延诉讼,产生不必要的费用,也使法官无从准备。

2、对该证据的采信恰恰是不公平的。如果法官认为一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提出的证据是关键证据,但该证据又不属于《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法官却仍然将该证据组织质证,甚至予...

四、可以要求检察人员回避的主体有哪些

可以要求检察人员回避的主体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要求检察人员回避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依法申请回避的权利,并告知办理相关案件的检察人员、书记员等人员的姓名、职务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检察人员回避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的,应当记录在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要求检察人员回避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或者调查,认为检察人员符合回避条件的,应当作出回避决定;不符合回避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情形有哪些

1、任职回避是指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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