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权具备哪些特征(形成权行使的限制是什么)

形成权的特征?形成权行使的限制是什么意思?今天给各位分享形成权具备哪些特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形成权行使的限制是什么、形成权的民事权利、形成权的分类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形成权具备哪些特征(形成权行使的限制是什么)

本文目录一览:

1、 形成权具备哪些特征

2、 形成权行使的限制是什么

3、 形成权的民事权利

4、 形成权的分类

一、形成权具备哪些特征

形成权是权利人仅凭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法律关系变动(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其特征是:

一、行使形成权的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行使形成权的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形成权属于一方说了算的权利)行使形成权的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或者为对方了解时生效,无须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即产生权利变动的效果。

二、形成权无对应的义务

形成权赋予权利人得以其单方意思表示而形成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地位,相对人并不负相应的义务,只是受到拘束,容忍此项形成权的行使及其法律效果。法律敎育网

三、形成权具有从属性

形成权不是独立的财产...

二、形成权行使的限制是什么

形成权行使的限制是什么

(1)时间上的限制:个别形成权规定了除斥期间。

(2)形成权的行使不得附条件和期限,不得撤回。

(3)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

形成权的类型

依形成权的内容或法律规范,形成权可以分为财产法上形成权和身份法上形成权。

1、财产法上形成权

(1)债权上的形成权

追认权、解除权、变更权、抛弃权、免除权、撤销权、撤回权、抵销权、选择权、终止权、买回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减价请求权、违约金增减请求权、选择权、规定权、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转让合伙财产时的优...

三、形成权的民事权利

形成权的效力

形成权经合法行使,其效力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自是无疑,惟应引起注意的是消极形成权的效力,其除了消灭法律关系外,还有可能产生其他效力,如在非继续性合同解除的情况下,使已经成立的合同关系终止,但亦产生另一种法律关系。《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可见,此时当事人间产生了一项新的债务关系。

形成权行使的一般规则

形成权之行使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故法律行为关于单方行为的一般规则,自应适用。因此,一般来说,只须权利人以单方意思...

四、形成权的分类

形成权具有下述特点

①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

②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

③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按一方意志即可形成法律关系;

④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

⑤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合同法》第99条)。

形成权财产权上形成权:a.债权性形成权,包括追认权、买回权、选择权、解除权、撤回权、抛弃权、撤销权、免除权等;b.物权性形成权,包括物权的抛弃、典物的回赎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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