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辖的案件?为什么要对指定管辖作出规定决定?今天给各位分享指定管辖的案子是否要重新立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为什么要对指定管辖作出规定、什么是民事诉讼的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法院哪些案件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3、 什么是民事诉讼的指定管辖
一、指定管辖的案子是否要重新立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指定管辖的案子不需要重新立案,而是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指定管辖适用的原则
1、以适用为例外的原则。检察机关以指定的方式确定具体案件的立案管辖权,是检察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一种形式,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随意性。为了防止自由裁量权在立案环节的扩张而导致指定管辖权的滥用,应对检察机关指定立案管辖的适用条件和范围作出明确限定,坚持“不适用为常态、适用为例外”的原则。具体而言,职务犯罪案件立案管辖权的确定,应效仿刑事诉讼法对审判管辖的立法模式,立足于通过建立和完善立案管辖的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一级行政机关对某一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这通常是由于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的管辖问题发生纠纷或者因特殊情况无法行使管辖权时,才由上级机关确定由谁管辖。行政处罚法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发生指定管辖的条件,通常是对行政处罚的管辖权有争议。为什么会发生管辖争议呢?这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行政机关职责不清,对社会生活、公共事务的管理互有交叉,因此表现在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管辖上也必然是互有交叉,权责不明确,无法按职能真正落实管辖。第二,由于我国的行政处罚制度还不完备,由于行政违法活动的错综复杂、法律、法规...
什么是民事诉讼的指定管辖
在民事诉讼中,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在实践中,涂改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如果同属一个省、自治区、...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和第37条的规定,指定管辖有几种情况除此外不能指定管辖,那么哪些情形可以指定呢?
可以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1、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按法律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特殊原因包括法律上的原因(如审判人员全部被申请回避)和事实上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
3、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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