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纠纷管辖范围(指定管辖是在案件受理后还是受理前)

不动产纠纷管辖范围有哪些?关于案件指定管辖起诉的问题?今天给各位分享不动产纠纷管辖范围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指定管辖是在案件受理后还是受理前、指定管辖期限是多久、指定管辖决定书是怎样的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不动产纠纷管辖范围(指定管辖是在案件受理后还是受理前)

本文目录一览:

1、 不动产纠纷管辖范围

2、 指定管辖是在案件受理后还是受理前

3、 指定管辖期限是多久

4、 指定管辖决定书是怎样的

一、不动产纠纷管辖范围

不动产纠纷管辖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相关知识:

一、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规则适用的理解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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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定管辖是在案件受理后还是受理前

一、指定管辖是在案件受理后还是受理前

一般无特殊情况是在受理后。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如果法院受理了案件,却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就会把案件移送给它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而另外的法院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接收时,就会由他们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因此,指定管辖一般情...

三、指定管辖期限是多久

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如何指定举证期限

2008年12月1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举证时限通知》)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

四、指定管辖决定书是怎样的

指定管辖决定书

(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

检指辖[]号

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_________条的规定,经本院审查,指定你院管辖。

年月日

(院印)

指定管辖的分类是怎样的

1、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管辖不明的案件的管辖权

管辖不明的情况,诸如刑事案件发生在两个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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