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无需举证的情况有哪些(民事诉讼证据中视听资料的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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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无需举证的情况有哪些(民事诉讼证据中视听资料的含义是什么)

本文目录一览:

1、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无需举证的情况有哪些

2、 民事诉讼证据中视听资料的含义是什么

3、 民事诉讼证据之勘验笔录

4、 民事诉讼证据之鉴定结论

一、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无需举证的情况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无需举证的情况有哪些

“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举证原则,但这不是说一切事实都需要举证,我国法律规定了免除当事人举证的事实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的规定,对于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

二、民事诉讼证据中视听资料的含义是什么

民事诉讼证据中视听资料的含义是什么

民事证据中的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像或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形象或音响,或以电子计算贮存的数据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明材料。在诉讼中,常用的视听资料主要有录音带、录像带、电子胶卷、微型胶卷、传真资料、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电子计算机贮存的资料等等。视听资料可以分为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视监控资料、电子计算机贮存资料和运用其他技术设备获得的资料等类型。

视听资料证据有效力的判断

如何认定视听资料是否具有效力,并作为证据使用,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判断:

(一)视听资料的合法性。

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从采...

三、民事诉讼证据之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并将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

《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勘验笔录和照片、绘制的图表,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当庭宣读或出示,使每个参加诉讼的人都能了解勘验...

四、民事诉讼证据之鉴定结论

在民事诉讼中,待证事实有时是一些专门性问题,如某文书上的签名是真是假、某工程的合理造价是多少、当事人之间有无亲子关系等,这些事实很难用一般的证据证明,而要由有关专家运用专门知识和专门的技术手段去确定事实真伪。鉴定结论这一证据种类应运而生。

鉴定人必须具有解决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专门性知识,能够协助人民法院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同时,鉴定人必须公正无私,能够公正地对案件作出结论。如果鉴定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鉴定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解决,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鉴定人回避。这样做是为了保证鉴定人作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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