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运用仲裁建议书?(仲裁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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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运用仲裁建议书?(仲裁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本文目录一览:

1、 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运用仲裁建议书?

2、 仲裁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3、 仲裁委员会管辖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4、 仲裁庭审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运用仲裁建议书?

仲裁建议书是原劳动部制作的34种劳动争议仲裁文书中的一种。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3条规定,仲裁建议书是一种补充性的仲裁文书,只是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时,有些对当事人有参考意义的内容不便在裁决书中表述,才运用仲裁建议书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因此,该仲裁文书没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没有丝毫约束力,只起一种参考的作用。鉴于仲裁建议书的性质和作用,一般情况下在仲裁尚未开始或仲裁结束后,需要向当事人提出建议时,才能使用仲裁建议书,而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需要做出决定或结论时,不能使用仲裁建议书。例如,当事人前来申诉,仲裁委员会可向双方当事人提出如何自行和解的仲裁建议书,如当事人不采纳,仲...

二、仲裁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仲裁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仲裁委员会的名称是区别于不同仲裁委员会的标志。仲裁委员会的名称应当规范,即一律在仲裁委员会前冠以仲裁委员会所在市的地名,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等。

仲裁委员会的住所是仲裁委员会作为常设仲裁机构的固定地点,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是规定仲裁委员会组成、结构,规范其行为的准则。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具体制定。

(二)有必要的财产

仲裁委员会必须具备必要的物质条件,即应当具有业务活动所必须,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财产,包括必备...

三、仲裁委员会管辖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仲裁委员会管辖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1、市、县仲裁委员会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除上级市辖区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以外的劳动争议;市辖区仲裁委员会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区属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地区仲裁委员会管辖委员会管辖所在地直属企业、中央、部队驻皖企业、省属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省仲裁委员会管辖在全省具有重大影响和跨省、地、省辖市的劳动争议,以及它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报请上一级仲裁委员会指定管...

四、仲裁庭审程序是怎么样的

仲裁庭审程序是怎么样的

1.开庭仲裁

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随后,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仲裁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仲裁庭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开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读勘验笔录、现场笔录。(5)宣读鉴定结论。

3.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经双方当事人质证。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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