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裁协议的签定效力是怎样的(关于仲裁裁决执行的条件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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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裁协议的签定效力是怎样的(关于仲裁裁决执行的条件和分类)

本文目录一览:

1、 关于仲裁协议的签定效力是怎样的

2、 关于仲裁裁决执行的条件和分类

3、 关于调整徐州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4、 关于核定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的通知

一、关于仲裁协议的签定效力是怎样的

关于仲裁协议的签定效力是怎样的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经济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一种约定。

仲裁协议的效力体现在:

(一)是适用仲裁,申请和受理的依据。有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的首要条件;

(二)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

当事人达成了仲裁协议,就排除了法院对该争议的管辖权;

(三)是取得司法支持和监督的依据;

(四)是外国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根据。当事人到国外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时,应提交仲裁协议。

具体来讲,仲裁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和以...

二、关于仲裁裁决执行的条件和分类

关于仲裁裁决执行的条件和分类

1、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

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法院有所不同。如果是国内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具体由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一般说来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各高级人民法院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各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通知办理。如果是涉外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

三、关于调整徐州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徐*发〔2009〕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了换届。经研究,同意新一届徐州仲裁委员会由以下同志组成:

主任:李*启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刘红梅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曹*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徐*星徐州工商局副局长

钟芃徐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

委员:朱志东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四、关于核定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我省各地陆续成立了仲裁委员会,为规范收费行为,统一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就制定我省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一)仲裁案件受理费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仲裁案件处理费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

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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