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仲裁制度的反思和完善来源(我国仲裁机构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我国仲裁制度的反思和完善来源是什么?我国仲裁机构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的意义?今天给各位分享我国仲裁制度的反思和完善来源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我国仲裁机构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我国《仲裁法》的特点、什么样的人能担任仲裁员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我国仲裁制度的反思和完善来源(我国仲裁机构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本文目录一览:

1、 我国仲裁制度的反思和完善来源

2、 我国仲裁机构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3、 我国《仲裁法》的特点

4、 什么样的人能担任仲裁员

一、我国仲裁制度的反思和完善来源

【出处】《法学家》2004年第4期【写作年份】2004年【正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第一部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我国仲裁法),对我国仲裁制度的统一和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仲裁法实施8年多来也暴露出诸多的问题,未能完全实现立法的初衷。特别是它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加入WTO后所面临的新形势还不相适应,同时也与国外仲裁制度的通告做法存在一些差距。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现行的仲裁制度冷静地进行反思和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估,并尽快对我国仲裁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以便使我国的仲裁制度既与国际接轨又具有中国特色,在解决民商事争议中充分发挥作用,为推进依法治...

二、我国仲裁机构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我国现行的仲裁立法,除了我国政府与其他一些国家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有关于通过临时仲裁机构组成的仲裁庭解决有关争议的规定外,《仲裁法》中尚无关于临时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规定。我国《仲裁法》上只就常设仲裁机构作了规定,并无有关临时仲裁的规定。这不能说不是立法上的一个缺憾,而我国在临时仲裁机构上的缺乏,正是这一立法所产生的后果。随着我国仲裁事业的逐步普及与深入,临时仲裁制度和临时仲裁机构,也应当逐步地为我国法律所认可。

在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上,仲裁的概念既包括机构仲裁,也包括临时仲裁。联合国贸法会在1976年制订的《仲裁规则》,其本意主要是为了满足临时仲裁的需要,尽管许多仲裁机构...

三、我国《仲裁法》的特点

《仲裁法》的制定实施,彻底改革了我国原有的仲裁制度,成为我国与国际上通行的仲裁制度接轨、解决经济纠纷的一部重要的法律。新仲裁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1.仲裁范围根据《仲裁法》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只对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适用仲裁。第三条规定,有关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仲裁法》一改过去按行业划分仲裁机构并没定仲裁范围的方式,规定了统一的仲裁范围,即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除此以外的纠纷均被排除在外,不再适用仲裁。特别规定了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纠纷不能仲裁。

2.仲裁机构 按照《仲裁法》的...

四、什么样的人能担任仲裁员

什么样的人能担任仲裁员

(1)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法》

第三十条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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