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制定办法?今天给各位分享实物国债集中托管业务(暂行)规则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深圳上市证券转托管暂行办法、深市交易系统证券转托管业务运作指引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实物国债集中托管业务(暂行)规则
【颁布单位】财政部
【颁布日期】19970609
【实施日期】19970815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实物国债的托管业务,促进国债市场的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托管办法
》)的规定,制订《实物国债集中托管业务(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本
规则)。
第二条实物国债托管业务遵照“券帐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以确
保实物国债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实物国债是指...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深圳分行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并根据《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则。关联法规:第二条除本规则其他章节另有规定外,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意义:(1)证券,是指下列有价证券:国家发行的各类债券。地方人民政府发行的各类债券。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金融债券。全国各地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股票及其相关联的各种权利受益凭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2)上市,是指证券在本所集中交易市场挂牌买卖。(3)上市公告书,是指有关上市申请获准后需刊发的招股章程、通告文件、协议计划...
深圳上市证券转托管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方便投资者将其托管在某一证券商处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
券转到另一证券商处托管,根据深圳证券市场的有关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证券结算业务的所有具
备办下转托管业务条件的证券商之间的转托管;深圳登记公司将根据各登记处
和证券商的条件逐步增加可办理转托管业务的登记处及证券商,并向社会公布。
本办法适用于除B股外的所有深圳上市托管证券。投资者可办法其托管证
券帐户中全部或部分证券种类的转托管,其中同一证券种类必须一次性全部转
<...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司深圳分公司交易系统证券转托管业
务运作指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
为了进一步提高市场运作效率,方便投资者办理证券转托管,本公司制定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司深圳分公司交易系统证券转托管业务运作指
引》,本指引自2001年11月12日起实施,原《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关于交易系
统转托管的通知》(深证登业〔1996〕11号)同时废止。
本指引与″原通知″有以下主要区别:
1.投资者办理证券转托管,申报数据中未指定证券代码的,视同其所有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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