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保全的适用范围包括?参与分配依据?今天给各位分享行为保全的适用范围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关于执行参与分配制度中的若干问题分析、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监外执行立法矛盾的解析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行为保全的适用范围
行为保全适用的范围
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及对法条的理解,新民事诉讼法中的行为保全制度可以在以下案件中适用。
1、在离婚案件中,制止一方擅自带离小孩出境;
2、在相邻关系案件中,制止一方实施有碍安宁或安全的行为,如,噪音、采光、违建等;
3、在环保案件中的环境污染或危害行为,如,排毒、排污、排气等;
4、在劳动纠纷中维持劳动关系、暂时不得解聘或裁员的决定;
5、在公司股权纠纷中,裁定允许股东查账、暂停股权转让、公开表决记录等;
6、知识产权中商业秘密的公开、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保护;
7、以及...
一、执行参与分配制度概述
参与分配制度,是指在人民法院的案件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各债权人的全部债权,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凭有效的执行依据也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各债权人从执行标的物的变价中按照一定顺序或者比例进行清偿的制度。
在我国目前的立法层面上,尚未就执行分配制度进行体系化、制度化的立法和解释,仅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司法解释中分别有所涉及,例如《民诉法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该制度的运作涉及到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平等主义、优先主义...
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因法定事由,可以决定对某一项或者某几项执行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暂缓实施。
执行程序开始后,除法定事由外,人民法院不得决定暂缓执行。
第二条暂缓执行由执行法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执行机构统一办理。
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应当制作暂缓执行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
(一)执行措施或者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执行标的物存在权属争议的;
...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变更行刑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监外执行是刑罚进步的产物,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与文明,在倡导人性化改造罪犯的今天,我们应当努力用好监外执行这种人性化手段,更好地服务于罪犯改造工作。但是,一种好的刑罚手段,其效用的发挥,不仅要有刑事法律对这种手段的认可,还受制于刑事法律对这一手段适用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当刑事法律对手段的要求出现立法矛盾时,又会限制与影响手段的作用。我国当前的监外执行主要是由《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监狱法》(以下简称监狱法)进行调适。由于刑诉法与监狱法在这一问题上规定的不统一,其中不仅存在刑诉法与监狱...
行为保全的适用范围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关于执行参与分配制度中的若干问题分析、行为保全的适用范围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