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医院大楼突发爆炸,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怎么走(死者享有身体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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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医院大楼突发爆炸,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怎么走(死者享有身体权吗)

本文目录一览:

1、 四川广安医院大楼突发爆炸,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怎么走

2、 死者享有身体权吗

3、 死者生前遭受的精神损害及赔偿标准

4、 死者名誉权

一、四川广安医院大楼突发爆炸,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怎么走

一、四川广安医院大楼突发爆炸

据相关报道,10月24日下午,有网友爆料称在四川广安武胜县医院住院部大楼发生了爆炸。10月24日下午,公众号“广安头条”发布消息称,10月24日17时左右,广安武胜县医院住院部大楼发生爆炸,伤亡情况不明。另据爆料者目击,有人从屋里被直接震出窗外,现场有大量群众围观,消防人员、警察已经赶到现场,并封锁了现场,事故爆炸原因不明,待官方进一步调查。

一名工作人员称,这起爆炸是在工人安装调试中央空调供热系统过程中引发的。现场有4人受伤,现已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至于此次爆炸有没有波及周边的建筑,该工作人员表示尚未接到相关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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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死者享有身体权吗

死者享有身体权吗

按照目前法学界对身体权的基本解释,身体权是指公民(包括残疾公民)维护其身体完全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具体人格权。身体是公民享有权利的物质基础,离开了身体,公民无任何权利可言,更不要说具有法律上的人格权。身体权就在于保持身体的完全性、完整性。侵害他人身体的完整性就是对他人身体权的侵害。身体权同时表现为公民对自己身体组成部分的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支配权。所以说,身体权也是公民基本的人格权。

目前,我国对于死者是否享有身体权一直没有定论。人活着对自己的身体享有身体权,死后,身体权就转化为身体利益,这种身体利益转化由他的近亲属依法保护,侵害死...

三、死者生前遭受的精神损害及赔偿标准

一、死者生前遭受的精神损害

(一)概念与构成要件

1.概念

死者在受害后至死亡时遭受的痛苦折磨等精神损害,我们称为死者生前遭受的精神损害对于这一精神损害,需要从事实和法律两个层面加以讨论为了将讨论的问题固定在一个特定的论域,首先需要对“死者生前遭受的精神损害”之构成要件进行界定。

2.构成要件

构成死者生前遭受的精神损害,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受害人受害法律顾问人是直接遭受侵害的人而不是其近亲属(2)致害原因致害原因与死亡发生的原因相同(3)时间条件仅发生在受害人遭受侵害之后至死亡发生的这段时间(4)类型与程度多为痛苦和疼...

四、死者名誉权

死者名誉权

死者是否享有名誉权,理论界颇有争议,法律也未明确予以规定。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不少困惑。在天津市因《今晚报》刊载连载小说《荷花女》引起了关于死者名誉权保护的争论,进而波及全国法学界,随着该案的判决,以及类似案例的判决,加之最高法院几个权威性批复的公布,首次明确死者应享有名誉权。这是我国民事司法上一大突破,是法律进步一大表现。如何准确地理解保护死者名誉权,无论是在实务上还是在学理上,仍然具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一、死者享有名誉权的理论依据

通常所说的死者名誉是指人们对死者生前的道德品质、生活作风、工作能力等方面的社会评价。人死后其肉体和精神归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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