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散播他人隐私构成侵权吗?今天给各位分享网上悬赏通辑房客 房东被诉侵犯名誉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网上散播他人隐私构成侵权、网上女友照片混杂裸照 法院判男友侵权删片赔款、网上骂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网上散播他人隐私构成侵权
与房客因房租等问题发生纠纷,房东在网上发帖子,以悬赏的方式向网友征集线索。近日,家住北京天通苑的王女士被房客赵小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2007年十一后,王女士和赵小姐在网上取得联系,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约定,由赵小姐承租王女士位于天通苑的一套楼房。2008年5月,赵
小姐搬离时,双方因房租问题产生纠纷。6月10日,网上出现一篇《誓与天通苑骗子斗争到底》的文章,文中以王女士的口气讲述了双方因房租产生纠纷的过程,并悬赏一千元寻找赵小姐的线索。文中还出现了赵小姐的真名和手机号。随后赵小姐在网上发帖进行回击。
赵小姐认为,双方因房租产...
【案情简介】
原告:王-菲
被告:张*奕
本案原告王-菲与姜-岩系夫妻关系,姜-岩跳楼自杀死亡。姜-岩生前在网络上注册了名为“北飞的候鸟”的个人博客,并进行写作。张*奕系姜-岩的大学同学。姜-岩死后,张*奕注册非经营性网站,名称“北飞的候鸟”。张*奕介绍该网站是“祭奠姜-岩和为姜-岩讨回公道的地方”。张*奕、姜-岩的亲属及朋友先后在该网站上发表纪念姜-岩的文章。张*奕还将该网站与天涯网、新浪网进行了链接,其他网站转载。最后因人肉搜索将原告的个人信息暴露无遗,导致一些网民在网络上对王-菲进行指名道姓地谩骂;更有部分网民到王-菲和其父母住处进行骚扰,在王家...
30秒速读
自己的照片被前男友放进“QQ空间”相册里,还和其他男女裸照放在了一起,这让女教师杨佳(化名)气愤不已。她以名誉侵权将前男友告到法院,索赔精神抚慰金3万元。全国首例“QQ空间”侵犯名誉权案由此展开——
网上惊见:女友图片混杂裸照
20岁出头的杨佳(化名)是一名漂亮的女教师。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结识了企业老板张伟(化名),不久,两人相恋了。张伟比杨佳大了15岁,在外人眼里,他们的恋情似乎不可理解,但两人的感情却非常好。然而,去年夏天,杨佳发现张伟曾经结过婚,而对此张伟却一直隐瞒,杨佳感觉自己被蒙骗了,就向男友张伟提出分手。
女友要分手...
网上骂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要。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骂人,歪曲事实,辱骂诽谤同样要负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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