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是否有名誉权(赠品致消费者受伤,商场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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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是否有名誉权(赠品致消费者受伤,商场担责吗)

本文目录一览:

1、 诈骗犯是否有名誉权

2、 赠品致消费者受伤,商场担责吗

3、 怎样正确处理违约金与损害赔偿

4、 怎样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诈骗犯是否有名誉权

诈骗犯是否有名誉权

诈骗犯也有名誉权。

名誉权的概念

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根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

二、赠品致消费者受伤,商场担责吗

【事件经过】

一天,李某在一家商场购买了一台洗衣机,商场因促销实行买一送一,遂赠给李某豆浆机一台。晚上,李某使用豆浆机时触及外壳而被电击伤,造成左手部分功能丧失,后经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请问,该商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法律解读】

赠品作为商业赠与行为,其实质是一种附条件赠与行为。因为商业赠与是买方必须先行购买卖方商品,并且在支付对等的价格后,才能享有取得赠品的权利。可见,附赠行为与销售行为本身是密不可分的,究其实质仍是一种有偿买卖的法律关系。在本案中,商场既存在违约行为,也存在侵权行为,法律上称为“加害给付”。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因为...

三、怎样正确处理违约金与损害赔偿

怎样正确处理违约金与损害赔偿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非违约方一定数量的钱款。

赔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一定数量的钱款。赔偿金的支付主要以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为准。

违约金和赔偿金在特征上,二者均具有补偿性。所不同之处是: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违约金主要适用于合同法,而赔偿金不仅仅适用于合同法,也适用于刑法、民法、劳动法等。赔偿金的适用范围比违约金广。

违约金的运用并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前提,不管是否...

四、怎样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

2.对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在我国,人的生命、健康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和赔偿的,因此只造成受害人伤、残、死亡而没有因此造成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加害人其他法律责任,而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侵害人身权利而引起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如医药费、误工工资等)时,加害人亦应全部赔偿。3.考虑加害人经济状况的原则。在我国,凡加害人经济状况较好,有赔偿能力时,就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全部财产损失;如加害人的经济状况确定不好,令其全部赔偿势必使加害人及其家属的生活陷入困境时,而应在做好受害人工作的前提下,酌情减少赔偿数额。这不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否定,而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必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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