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张铁林诉周美凝及成都商报社名誉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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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张铁林诉周美凝及成都商报社名誉权纠纷案)

本文目录一览:

1、 长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2、 张铁林诉周美凝及成都商报社名誉权纠纷案

3、 张铁林诉周美凝及成都商报社名誉权纠纷案

4、 张某某诉高某某、深圳市龙岗区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

一、长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发布部门:吉林省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条例。关联法规: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妇女权益保障机构,负责协调、督促和检查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第四条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协助国家机关检查、监督保障妇...

二、张铁林诉周美凝及成都商报社名誉权纠纷案

原告张*林,男,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国籍,1957年6月15日出生,**月亮影视艺术有限公司导演,现住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412号楼3-4单元1201号。委托代理人谢-刚,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霞,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凝(原名周*琳,别名周-璇),女,197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歌手,住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弥敦道178号2层B座。委托代理人王*武,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平,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商报社,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书院西街1号。法定代表人陈*平,总编辑。委托代理人李*春,男,1978...

三、张铁林诉周美凝及成都商报社名誉权纠纷案

张铁林诉周美凝及成都商报社名誉权纠纷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3)二中民初字第7230号

原告张铁林,男,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国籍,1957年6月15日出生,北京月亮影视艺术有限公司导演,现住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412号楼3-4单元1201号。

委托代理人谢刚,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智霞,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美凝(原名周美琳,别名周璇),女,197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歌手,住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弥敦道178号2层B座。

委...

四、张某某诉高某某、深圳市龙岗区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

一、案情

原告:张某某。

被告一:高某某。

被告二:深圳市龙-岗区某公司。

原告与被告一均是被告二深圳市龙-岗某公司员工,从事厨师工作。2004年1月20日17时许,高某某与张某某均在龙岗区公众高尔夫球场的厨房内工作,高某某叫张某某帮忙炒菜,张某某同意后正准备炒菜时,高某某突然拿起厨房里的菜刀将张某某砍伤,然后投案自首。公安派出所委托深圳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组对被告高某某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被告高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事发时辨认能力丧失,无刑事责任能力。原告对此司法鉴定不服,申请重新鉴定。派出所又委托广州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对被告进行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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