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主体范围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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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主体范围如何确定)

本文目录一览:

1、 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

2、 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主体范围如何确定

3、 2019新消法安全保障义务法律规定

4、 新类型侵权行为—产品责任

一、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

1.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对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是否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学界的意见是一致的,均持否定态度。学者断言,至少在目前,我们还没有发现必须在此类案件中使用严格责任或者危险责任的必要性有多么高,而且严格责任与危险责任有赖于制定法的明确规定,司法解释显然不具有这样的权力,规定适用严格责任或者危险责任。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因此,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2.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还是过错推定原则

确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责任,行为人必须具有过错,这是一致的意见。但是,过错的证明...

二、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主体范围如何确定

在我国,2003年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确立了安全保障义务主体为“从事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而在2010年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则规定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义务主体的范围大为缩小,也更加明确。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免遭侵害的义务。旅店、车站、商店、餐馆、茶馆、邮电部门的经营场所,体育馆、动物园、公园以及银行、证券公司的营业厅等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都属于经营场所。对经营场所...

三、2019新消法安全保障义务法律规定

2019新消法安全保障义务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1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要求。”

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具体来说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

1、物的方面之安全保障

服务场所使用的建筑物、配套服务设施、设备应当安全可靠,有国家强制标准的应当符合强制标准的要求,没有国家强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达到进行此等经营所需要达到...

四、新类型侵权行为—产品责任

产品侵权并不是新类型的侵权行为,在实践中是经常遇到的。但是产品因为说明、警示不充分而构成侵权,则是不常见的侵权行为。因此,对这种侵权行为也应当加强研究。

一、司法实践中提出的实际案例

2002年某日,某蛋糕店业主购买10瓶被告工厂生产的杀虫气雾剂。隔数日,三名工人在蛋糕店制作间、营业厅和二楼清扫卫生,并用该杀虫气雾剂进行喷洒,使用了两瓶半。下班时,一名工人在关闭电灯时发生爆炸,一人被炸成重伤,另外两人造成轻伤,一些财产造成损害。经现场勘验,为空气爆炸,是空气中的杀虫气雾剂浓度过高所致。该杀虫气雾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检验报告、农药临时登记证、注册商标,产品包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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