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经营管理(自律)制度(经营者做到何种程度才算是真正履行了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

经营者应对消费者尽到什么义务?今天给各位分享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经营管理(自律)制度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经营者做到何种程度才算是真正履行了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经营者在哪些情况下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经营管理(自律)制度(经营者做到何种程度才算是真正履行了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

本文目录一览:

1、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经营管理(自律)制度

2、 经营者做到何种程度才算是真正履行了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

3、 经营者在哪些情况下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 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经营管理(自律)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通过记录、存档、复印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销售进口食品的,还应当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鼓励其他食品经营者按照前款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可以将供货者提供的销售票据或清单作为进货...

二、经营者做到何种程度才算是真正履行了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经营者的告知义务,但对这告知义务要做到何种程度才算真正告知了呢?比如,有些消费项目经营者应明确提醒消费者,如餐巾纸要付费、衣服干洗过期不取需付存衣费等。对于这类提示需贴在店堂明显位置,或明确地口头告知消费者,但目前有很多店家“微妙”地作提示,意思表示不明确,这其实是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在这种情况下,顾客做了不知情的消费,可以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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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者在哪些情况下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在哪些情况下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产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

四、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应珍惜《价格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即: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检举、控告侵犯其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

义务与权利是同时存在的,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明码标价、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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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经营管理(自律)制度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经营者做到何种程度才算是真正履行了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经营管理(自律)制度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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