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东西电子秤猫腻?电商卖假第三方平台有连带责任吗?今天给各位分享电子秤常常捣鬼消费者切莫大意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电商卖假第三方平台有连带责任吗、电脑被捡走后卖给别人有权追回吗、第三篇 消费:公平安全环境中的买卖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国庆节即将来临,消费者必定要进行大量的食品采购。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发布第4号消费警示:经营者在电子秤上做手脚的现象普遍存在,提醒消费者要注意电子秤存在的八种“捣鬼”手法。一、“累计法”。有的经营者刚称完商品,不是把游码恢复到零位,而是按累计键去称下一份商品,这样第二次称重显示的便是与前一次重量的总和。二、“带盘出售法”。经营者先把秤盘拿下,将秤盘和商品一起放在电子秤上计量,秤盘的重量也就成了商品的重量。
三、“存底数法”。经营者称重前已在显示重量的数字中事先储存一定数目的底数,这些底数便同所购商品一起计了价。四、“冲击波法”。即经营者在售物时,将商品重重地丢进秤盘,借助惯性,冲击力使...电商卖假第三方平台如果知情的有连带责任
在消费者面前,电商和具体商户共同承担着“经营者”的角色,都需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设定的所有法律义务。而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2013年第二次修正时特别增设条款,明文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该法,即便在平台提供者不知道商户售假的情况下,如果不能提供商户的有效信息和联系方式,或者平台提供者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消费者都可直接请求赔偿。
强化第三方平台的监管责任。增强平台商和网络商...
问:我的电脑遗失在公园,被刘某捡走后卖给了王某,我还可以要回我的电脑吗?
律师解答: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该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又规定,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民法典》...
11、社会热点:商家虚假宣传怎么办?
◆典型案例:小平看到某汽车公司的汽车降价广告,该广告称,某款家庭轿车为迎国庆,原价18万元,现价12万元,小平被该广告所吸引,购买了该款轿车,后得知,早在国庆前,该款车的销售价格已经是11万,小平遂以该公司存在广告欺诈,提出索赔。
◆法律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汽车公司的虚假宣传让消费者感觉似乎捡了个大便宜,而实际上,消费则反而多支付了1万元,该公司对消费者有误导和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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